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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
立位姿势
第八十条
立位前屈:双脚分开与肩同宽,双腿笔直,膝盖不得弯曲。上身弯腰至双手触及脚踝或地面,腰部下沉,臀部自然成为身体最高点。双手抓住脚踝或小腿,不得遮挡臀部。适用于拍子与皮带击打臀部。弯曲膝盖将被视为姿势不合格。
第八十一条
立位扶墙:面向墙壁站立,双手撑墙,身体前倾与地面约成四十五度,双腿分开与肩同宽,臀部后翘。适用于背部鞭打。
第八十二条
立位抱头:直立,双脚并拢,双手抱于脑后,肘部向两侧打开。适用于罚站、长时间留置等非击打类体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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