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⊙本
⊙本
“本”是指事字。甲骨文上部是“木”(樹)的枝幹,下部是根部,三個小圓圈是指事符號,表示這裡是樹木的根部所在。金文、小篆基本延續了甲骨文的寫法。隸變後楷書寫作“本”。
《說文·木部》:“本,木下曰本。從木,一在其下。”(本,樹木下部叫本。從木,記號“一”標誌在樹木的下部。)
“本”的本義是指草木的根或靠進根部的莖幹。如《國語·晉語》:“伐木不自其本,必復生。”引申指事物的根本、基礎。如《論語·學而》:“君子務本,本立而道生。”
又引申表示原來、本來。如“本心”。
又表示自己方面的。如“本國”、“本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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