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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有驗不驗論
凡人問卦,唯緻誠可以感格神明。故齊莊戒謹,指佔一事,神前祝告而後蔔之,則是用是原是忌是仇,動靜生克合沖變化,旬空月破月建日辰,研究其理無不驗也。
如蔔者不審其本來之心而妄斷之,則理有不通不驗也,兼問幾事,則數有不逮不驗也,如奸盜邪淫之事,則天有不容不驗也,或乘便偶占,毫無誠敬不驗也,又如與人代占,必先說明是何名份,方可就其親疏上下,分別用神以為占驗,庶無差誤。
假如奴僕代主來占,則以父母爻為用神,今乃有人自顧體面,不說實情,假託親戚,以緻用神看差,雖占無益不驗也。更或來蔔之人心雖誠敬,或阻於他事令人代蔔,而代蔔之人心或不誠不驗也。又或一事而今日佔之,明日又占之,或一人連佔四五卦,是“再三瀆,瀆則不告”不驗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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